广州市档案局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2012-05-10 | 阅读 1487 | 来源: 鹏程万里人才网
摘要:

广州市档案局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档案局拟公开招聘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档案局、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成立于1959年,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体制,为广州市政府直属单位。广州市档案局主管全市档案事业,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具体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市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 指导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和宣传工作。广州市国家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广州市各个历史时期党、政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并为机关、团体、社会各界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广州市国家档案馆前身是广州市档案馆,于1995年被评为国家一级档案馆,它秉承服务机关、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积极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维权的重要功能,实现了从“三位一体”到“四位一体”、“六位一体”功能的新跨越,增加了政府 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和电子文件中心的新功能,并加强“三个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向公共档案馆的转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占地面积75亩、总规划建 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市国家档案馆新馆已在广州大学城开工建设。新馆工程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正抓紧装修收尾工作,二期工程已经立项。今年内广州市档案局、广州市国家档案馆将整体搬迁到新馆。
  (二)招聘岗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5名,其中文员2名,主要负责档案整理、开发与利用;驾驶员1名,主要负责局(馆)班车驾驶;厨师2名,主要负责局(馆)内部食堂管理及干部职工伙食保障。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三)驾驶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1);厨师应具有中式烹调3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四)文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学专业或有档案工作经验;驾驶员、厨师具有高中(职高、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厨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增城)。
  三、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其它材料(证明、奖励和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 件请用A4规格纸张),免冠彩色大1寸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发给《广州市档案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报名表》,现场填写并提交。
  (二)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8楼801室。
  (四)应聘文员的需带档案学专业证书或档案部门工作经验证明。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同时报名;一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
  文员采取笔试加面试,驾驶员、厨师采取技能测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均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参加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均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
  (四)笔试、技能测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此比例,则按实际情况调整比例。
  五、体检、考核
  (一)按面试成绩60%,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40%计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标准,厨师还要执行卫生从业人员有关要求。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依据本市《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编办[2011] 52号)以及《关于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68号文),本次招聘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不具有事业编制。经考试、 政审、体检合格者,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五年劳动合同。
  七、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韩辉霞,咨询电话:020-83105143)
 
广州市档案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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