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清远市社会科学服务中心、清远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清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清远市新闻应急办公室、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清远市村镇规划报建所、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共11个单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43个岗位5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清远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在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www.qyks.gov.cn)报名并缴费。报名费按市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6674,招聘单位电话附后)。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2日上午8:30至9月28日下午17:30。
缴费截止时间:2011年9月29日中午12:00。
(三)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不在笔试前审核资格,报名人员自已核对条件符合要求后即可报名参加笔试。报名人员应于2011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相关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不得报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本次网上报名仅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岗位要求及报名指南,一经报名,确认缴费后,不得改报岗位,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两科成绩相加为笔试成绩。
2.时间。2011年10月16日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审核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由市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招聘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表(双面打印),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双面打印)、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岗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非广东省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和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申请人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管理和就业促进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
清远市委组织部:0763-3363196;清远市人社局:0763-3382512;清远市社会科学服务中心:0763-6880039;清远市残疾人托养中心:0763-3362221;清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0763-336221;清远市新闻应急办公室:0763-3382995;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0763-3361417;清远华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0763-2630987;清远市城乡规划设计院0763-3368437;清远市村镇规划报建所:0763-3366648;清远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763-3366648;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0763-6676163;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0763-338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