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1、补贴名称: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创办企业人员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要求:
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
材料清单:
1、申请表(网上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2,3,6,7页;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邮储银行账户;
6、小微企业承诺书(只需小微企业填写、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填写)。
材料说明:
1、如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请人或企业员工参保信息由前台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
2、补贴名称: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4000元/年
创办企业人员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要求:
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材料清单:
1、申请表(网上打印);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2,3,6,7页;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军转干部、复退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6、缴纳租金的发票复印件;
7、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及该账户最近1个月流水;
8、小微企业承诺书(只需小微企业填写、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填写)。
材料说明:
1、如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请人或企业员工参保信息由前台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
3、补贴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其他要求:
1、需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材料清单:
1、申请表(网上打印);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网上打印)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及该账户最近1个月流水;
6、小微企业承诺书。
材料说明:
1、申请人或企业员工参保信息由前台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
2、如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以上补贴申报网址:
www.gdhrss.gov.cn/gdjycy
注意:
1、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需使用法人身份证自行在以上网址注册后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先提供营业执照到前台,由前台配发账号再到网上申报。
2、网上填报后须按时到受理地点提交纸质材料,所有补贴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二份(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需盖上红色的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受理人员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3、网上填报时请按投保地来选择受理地点,若属城区投保,选择(清远市清城区),属清远市投保,请选(清远市)并将材料交到市中心相关科室。
咨询电话:3316331